1楼 2007-9-30 11:54:06
提前还贷后,这一年的保费是不是多收了
设立房贷险,目的是为了化解购买房屋时的贷款风险。那么,王女士认为,她既然在2005年提前还贷了,保险公司为何还要将保费计算到2006年?

2004年,在杭州工作的王女士想在临安买一套公寓,最后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房子。当年6月30日,她选择按揭购房的方式,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临安分行申请了22万元的贷款,年限20年。

同时, 
她还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购买了房贷险,一次性缴纳了20年总计2200元的保费。

一年之后的2005年11月18日,王女士提前还清了这套房子的所有贷款,只是没有办理退保手续。“当时,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,保费是以还款时限来计的,”王女士说,既然如此,她直到2006年11月,才前往平安保险临安分公司办理退保手续。当时,保险公司只退还了1766元保费。保险公司将保费时限定为2004年6月—2006年11月,也就是王女士办理退保的那一天。“我对保险一窍不通,当时还不以为然。”王女士说,直到最近,她一个朋友的还贷经历提醒了她。

朋友跟她一样,也在临安买了房子,在去年提前还贷后,并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。但是,前几天,朋友去办理退保手续时,保险公司却是以还贷时限计算保险时限的。

所以,王女士觉得,平安保险多扣了她一年的保费。

王女士说,从申贷之初至今,她都没拿到过保单;在办理退保手续后,她也没有得到过任何票据。

日前,记者联系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。该公司法务专员王先生在调出了王女士当初签订的保单后解释说,王女士的朋友当初购买的是单一的房贷险,这种保险是以还贷时限计算保费的,什么时候还贷,保险时限就什么时候截止;但是,王女士购买的是综合房贷险,这种保险不仅包涵了贷款风险,还负责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。即使提前还贷了,房屋依然处在综合险范围内。所以说,这种保险是以合同解除时限为准的。

王先生说,既然王女士当初签署的是综合险,又是在提前还贷一年之后才办理退保手续的,那么,保险公司“多收一年”保费便是合理合法的。

其实,此类情况并不鲜见,眼下,很多人都欠缺保险知识。在签署保单的时候,甚至都看不懂保单条例,以至于事后生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烦。对此,专家建议,人们在购买保险签署保单前,一定要细看保险条例,最好能请教专业的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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